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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

2012年9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正式实施,市场上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贴上能效等级标签才能销售。

     随着国家对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势不断深入,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作为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新能源产业,在我们国得到快速发展,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快速增加,到目前,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就达200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企业数量快速的增长,也导致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而我国又缺少相关标准,导致太阳能热水器市场问题不断。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由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相关机构,经过对60多家太阳能企业各款产品的测试与研究后所制定。该标准包括: 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能效标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最好,二级其次,三级是合格,只有达到能效标准三级的才允许上市销售;能效系数包括“得热量”和“热损”两项,这是一个综合系数。据换算,这一系数达到0.15的属于能效3级,达到0.3的属于能效2级,达到0.5的属于能效1级。

    实现能效标识后,太阳能热水器就有了自己的行业标准,消费者再购买太阳能热水器是,就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哪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哪些产品的能效高,当然消费者会选择能效高的太阳能热水器,而没有能效标识的太阳能热水器必将被市场淘汰,高效能,有能效标识的太阳能热水器必将成为市场主导,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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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并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

  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在市场上所销售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器)必须张贴相应能效等级的标识,否则,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处罚。

  以下为有关处罚的部分相关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9条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第7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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